海关估价的权利和义务
发布时间:2020-06-17 19:34:20
海关估价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价格进行审查权。惠州物流公司实际上,生活的每一个环节,都有物流的存在。通过国际间的运输,可以让世界名牌出现在不同肤色的人身上;通过先进的储藏技术,可以让新鲜的果蔬在任何季节亮相;可以让人们轻松地乔迁新居;多种形式的行李托运业务,可以让人们在旅途中享受舒适的情趣。佛山物流公司在当今的电子商务时代,全球物流产业有了新的发展趋势。现代物流服务的核心目标是在物流全过程中以最小的综合成本来满足顾客的需求。大件运输一般是指大设备的运输配送。大件是在重量、体积上占有优势的物品,在运具上,大件物品有严格要求,不是一般的运输车辆可以完成运输的,需要用到特殊的运输工具来完成。超限设备(货物)是指装载轮廓尺寸超过车辆限界标准;超重设备(货物)是指车辆总重量对桥梁的作用超过设计活载。海关为审查企业申报材料价格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可以通过行使下列职权:
(1)查阅,复制有关的进出口合同,发票,账册,结付汇凭证,单据,业务函电和其他交易活动反映买卖双方关系和书面资料和电子数据;
(2)向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及与其有资金进行往来或有其他相关业务人员往来的公司、企业通过调查与进出口货物市场价格因素有关的问题;
(三)对进出口货物进行检验或者抽样检验;
(4)进入中国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生产企业经营工作场所、货物存放场所,检查与进出口活动以及有关的货物和生产发展经营实际情况;
(5)查询理解和与收付汇的进口和出口货物的有关税务机关或金融机构或国内工资纳税情况的信息。
2.要求进行合作权。海关在行使市场价格竞争审查权时,进出口贸易货物的收发货人应予以合作,如实反映企业情况,提供帐簿、单证等有关学生书面信息资料和电子商务数据,不得拒绝、拖延和隐瞒。
3.价格挑战权。 如对申报价格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有疑问,海关有权向进出口货物收货人提出质疑,书面告知进出口货物收货人产生疑问的原因,并要求其自海关书面通知之日起15日内作出进一步书面声明..
4.估价决定权。进出口贸易货物的申报材料价格经海关进行审查不符合成交价格经济条件,或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未在相关规定时间期限内向海关管理提供技术进一步研究说明的,或海关经审核所提供的资料或证据后仍有理由怀疑申报价格的真实性或准确性时,海关数据可以选择不接受其申报价格,并依次通过运用学习其他估价工作方法估定完税价格。
(二)义务
1.举证责任。海关决定是否行使该权利或质疑估值定价的权利,必须有充分的理由和证据,举证责任必须特别注意。
2.书面形式告知的义务。海关在行使市场价格进行质疑权时,必须要通过书面告知企业进出口贸易货物的收发货人。在作出估价方法决定后,应进出口商品货物的收发货人的书面提出申请,向其制发《海关估价告知书》。
3.保密义务。海关的收货人或者发货人提供商业秘密的信息予以保密,不得泄露。